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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認證試辦辦法
   
主旨:有關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病友全國協會訂定之「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認證試辦辦法」,請貴局轉知及鼓勵轄內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參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病友全國協會98年7月14日糖協字第016號函辦理。
二、該協會為提升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的輔導知能及其素質,並因應縣市團體發展所需及輔導員異動頻繁,擬建立輔導員對認證制度規劃的共識與認知,俾利新進人員培訓及永續傳承,以落實輔導成效,特訂定本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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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認證試辦辦法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公佈

第一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病友全國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增進糖尿病友成  長團體輔導員的相關知識與技能、提升其輔導素質,同時,因應縣市團體發展所需,及輔導員異動頻繁,亟需建立輔導員對認證制度規劃的共識與認知,俾利新進人員之培訓及永續傳承,以落實輔導成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認證標準:
認證對象為各縣市衛生局、醫療院所及相關機關推薦之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需參與本會與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初階課程」培訓,並通過「實務運作」審核及「筆試」後,即具認證資格。(詳如附件一)

第三條 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認證有效期限為3年,期滿後可展延3年,惟應於有效期限內參與本會與衛生主管機關舉辦之相關繼續教育課程達至少24小時。

第四條 糖尿病友成長團體輔導員之權責,應實際參與團體運作,並輔導會長及幹部發揮下列功能:
一、有效落實團體成員分組,並促成改善自我健康管理行為。
二、與團體成員共同發展簡易、可行且能激勵成員自我落實健康行為之相關策略。
三、輔導團體,發揮互助功能,定期評價及修正輔導策略。
四、協助團體與醫療專業團隊維持良好互動。
五、參與團體幹部會議,並協助解決團體之問題。

第五條 初階課程、實務運作及繼續教育等相關內容(詳如附件二∼四),視年度需求調整,由本會組成推動小組研訂後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自即日起實施,本會得視實際推動情況,修訂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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